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衛部保字第 1100000034 號 主 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一般保險費費率為百分之五點一七。 二、補充保險費費率為百分之二點一一。 法規歷程 新聞出處: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0/01/11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