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知
營利事業列報海外投資損失應以已實現為要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透過設立於第三地區(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之控股公司,再轉投資海外或大陸地區營運公司,嗣後該控股公司因轉投資事業虧損而辦理減資,營利事業得否列報投資損失,應視...
營利事業計算房地合一稅之土地交易所得,應留意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於計算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額,但土地漲價...
先放後稅電子保證書省時又便捷 臺北關籲業者多加利用
臺北關表示,進口業者及報關業者辦理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如採銀行保證書提供稅費擔保,可向銀行申請開立電子保證書,由銀行透過金融區塊鏈平臺將保證書資料傳送海關辦理審核,免除紙本保證書往返銀行與海關辦理...
核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所定之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於今(3)日發布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及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說明,近年來數位經濟及區塊鏈技術急遽發展,國內虛擬資產交易活動日趨頻繁,虛...
換屋族購買預售屋應留意成屋登記日,避免因「買新賣新」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抵)稅優惠
為保障自住者「換屋」(即出售舊屋購買新屋)權益,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明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舊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新房地);或先購買自住新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
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為特定親屬,應併計遺產課稅
常有民眾誤以為透過變更保單之「要保人」即可達到資產傳承目的,卻忽略其中涉及之贈與稅與遺產稅申報義務,因而遭到國稅局依法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係...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上路,申報外幣應留意換算新臺幣匯率之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透過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受控外國企業規避稅負,我國營利事業制度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正式施行,營利事業如持有外國企業股權,且CFC當年度盈餘各組...
營利事業出售多筆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地,且屬於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者,其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按房地持有期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