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知
網紅交易課徵營業稅新制輔導期至115年6月30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社群平臺、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經濟」正夯,財政部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就網路平臺與發表創作者(網紅)間,由平臺提供交易環境...
個人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重點報您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下稱所得稅規範),個人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
網紅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分潤收入,請儘速辦理補報繳事宜
為因應網紅新興網路數位經濟交易模式,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範網紅透過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明定...
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費用列報規定報您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犒賞員工,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以產製...
營利事業申報房地合一稅2.0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新制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之使用權、預售屋及...
115年1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115年2月23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原訂於本(115)年2月15日截止申報之本年1月期(按月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將順延至本年2月23...
網紅課稅新規定上路,輔導期間自動補報繳,未辦稅籍、未申報暫免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下稱網紅課稅規範),考量課稅新制施行初期,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下稱:網紅)及相關平...
115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即日起開始進行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公平及健全地價稅稅籍正確,115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開始進行,自即日起將持續至9月底止。 本年度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特定事業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