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知
營業人逾申報期後補開立統一發票,符合二要件可免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訂有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如能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規定適用免罰,但其補繳之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而產生...
出售房地與房地遭法拍,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間起算日不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不論自願或非自願出售(如遭強制執行拍賣),也不論是否有所得或取得拍賣價款,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錯過申報...
納保官主動協助解決稅捐爭議,保護納稅者權益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總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的立場,積極主動協助民眾解決稅捐爭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間...
網路賣家利用他人帳號分散營業收入,運用資料勾稽逃漏稅無所遁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電子商務與社群媒體交易盛行,民眾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已為常見商業模式。惟部分網路賣家卻利用配偶或親友名義於不同網路平臺設立多個帳號或賣場銷售商品,企圖藉此分散營業...
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證券交易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
符合特定條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可免辦理114年度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若符合特定條件,可免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分局特別提醒各機關團體,應行檢視自身收入來源及組織性質...
財政部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取得租賃所得之所得稅課稅規定
財政部於今(18)日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依住宅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條例)出租所得稅課稅規定」,整理信託財產出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鼓勵住宅所有權人釋出空餘屋,作為公益出租、社...
營利事業暫估工程保固費用,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不得列報為當年度之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攬工程,依合約規定負有保固責任,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暫估之工程保固費用,屬未實現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得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