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113年節省地價稅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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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13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教堂及寺廟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113年因遇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113)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土地稅率從10‰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採固定稅率2‰,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舉例來說,甲所有土地地價總額100萬元,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原本一般用地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應該要繳納1萬元,如符合規定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僅須繳納2,000元,立刻節稅了8,000元稅金﹔另乙公司的土地地價總額500萬元,作工廠使用,原本一般土地按15‰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應該要繳納6萬4,640元,如符合規定申請改按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僅須繳納5萬元,立刻節稅了1萬4,640元稅金。財政稅務局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機會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3/09/12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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