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正式上路,114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此次修法對於未有效利用房屋的多屋族,稅率可能由原本非自住稅率1.5%最高調至4.8%。
該局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法重點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分為有效利用房屋出租使用及繼承共有房屋非自願性閒置、建商待銷售房屋及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的多屋族等3類: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2.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持有年數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3.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如果房屋所在地在臺東,全國歸戶持有1戶,稅率2.6%;持有2至4戶,每戶3.2%;持有5至6戶,每戶3.8%;持有7戶以上,每戶4.8%。
該局提醒:房屋稅原按「月」課徵改按「年」課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是全國歸戶,再依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訂定的稅率課徵,如果原閒置未有效利用的房屋,已出租且達租金標準,只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也就每年的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都可節省房屋稅喔!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3/10/04(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