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原本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新竹縣為11萬1,000元)作住家使用,即可免徵房屋稅,但因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住家用免稅房屋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個人持有超過3戶或法人所有將不再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如已低於前述價值,全國累計未達3戶,將由房屋當地主管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申請;如持有符合前述免稅規定之住家用房屋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將由稽徵機關按其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擇定。
該局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自然人持有符合免徵規定之住家用房屋於全國合計超過3戶時,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之房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免徵。經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3/10/08(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