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本業開立收據要繳印花稅嗎?

小規模營業人本業開立收據要繳印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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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業者致電詢問有政府機關向其購買商店貨品,並要求店家開立銀錢收據,想確認此收據是否需要繳印花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銀錢收據係由立據人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收據依性質可區分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及不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免納印花稅,故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如便當店、水果行、雜貨店等,其所書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繳納印花稅;若非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例如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等業者所開立之收據,或者民眾收取租金、押金所開立的收據,即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原則上應貼用印花稅票。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4/04/14(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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