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可依災損減免三步驟申請稅捐減免

丹娜絲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可依災損減免三步驟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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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來襲,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失,請留意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民眾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請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減免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該局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聯絡人:綜合行政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5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114/07/08(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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