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支持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

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支持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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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推動「僱用安定措施」,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共9個行業,在公告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補助薪資差額由原來的50%提高為70%,降低減班休息勞工因薪資減少對生計的衝擊,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加強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該署所屬5個分署收到事業單位減班休息通報後,立即會進行一線訪視關懷,由專人主動聯繫提供僱用安定措施詳盡資訊,協助減班休息勞工或雇主代勞工提出薪資差額補貼申請,並即時回應各項疑義,陪伴勞雇雙方共度難關。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薪資差額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線上申請,並且申請區間可以逐月申請或是一次申請3個月(申請期限以第1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90日為計算),例如:全時受僱勞工A,經雇主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114年9月1日至114年11月29日,自9月1日至9月30日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已達30日,可選擇下列申請方式及期限:

  1.逐月申請: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減班休息滿1個月(以下簡稱第1個月),則於114年10月1日至12月29日的申請區間提出第1個月的薪資差額補貼;以此類推,10月1日至10月30日(第2個月)減班休息的薪資補貼可於10月31日至115年1月28日的申請區間提出申請;10月31日至11月29日(第3個月)可於11月30日至115年2月27日申請區間提出申請。
  2.一次申請3個月:114年9月1日至114年11月29日減班休息滿3個月,因第1個月(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的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期限為12月29日,故如一次申請3個月薪資差額補貼,最遲應於114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提出。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5、2136。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26、1627。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


發布單位:就業服務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12/03(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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