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凡於中華民國境內書立之應稅憑證,均屬印花稅課稅範圍。若納稅者為規避稅捐,刻意選擇至海外簽約,稽徵機關仍得依交易實質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機關得依交易實質課稅,據以判斷是否構成租稅規避。舉例來說若契約雙方均為國內廠商,履約標的亦在國內完成,卻刻意安排雙方相約至海外地區簽訂契約文件,藉以主張非屬國內簽立之應稅憑證,進而規避繳納印花稅,稽徵機關得依規定審認其交易實質據以課徵印花稅。稅務局呼籲納稅者應誠實申報、依法納稅,以免因租稅規避行為,除了被補本稅外,另會被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得不償失。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4/12/31(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