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棟大樓停車位互換之契稅申報規定

同一棟大樓停車位互換之契稅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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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同一棟大樓內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如住戶因需要想互換停車使用位置時,只要調換後各自車位持分不變,可免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都會區車多閒置地少,停車已成剛性需求,也讓居家用停車位行情水漲船高,買房附帶停車位成為新趨勢。然住戶有時對於已購買的車位位置並不滿意,想與其他住戶互換車位,這時如為同大樓交換停車位,若滿足持分權利範圍不變,則免申報繳納契稅。但持分比率若增加,則必須申報繳納契稅。財稅局特別提醒,若屬不同大樓車位之交換,則應就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13/01/18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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