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知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該筆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核課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核計土地增值稅之標...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將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財產出租所收取之押金,應於每月底按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
因應全球變局、強化企業韌性! 善用工作崗位訓練最高補助180萬元培育企業人才
近期全球政經局勢持續變動,企業在市場環境、營運成本與人才結構等面向皆面臨新的挑戰。為穩定企業營運並強化人才培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透過「工作崗位訓練」模式,鼓勵企業僱用受...
遺產稅未繳清前,如有特殊原因,可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例如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遺產之產權移轉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以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該局...
115年4月14日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公告作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大批核定之案件,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於115年4月14日聯合辦理公告。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2條之2...
營業人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了刺激買氣,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或銷貨附送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
承攬工程已完工,不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列報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營利事業於會計期間內所承包之工程如已完工,無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將工程總價全數列報營業收入,而非以工程款收取時點,作為營業收入認列年...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留意四大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114年5月7日修正,將人工智慧(AI)及節能減碳項目納入適用範圍,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提高為新臺幣(下同)20億元,並延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以強化企業投資誘因...